台湾因延长兵役推大学“就学1+3”计划 被吐槽寒暑假泡汤******
中新网12月29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湾义务役将延长为一年,为让役男可在大学期间同时完成服役与学业,台防务部门抛出“一加三年”规划,以缩短一学年时间让学生修完学分,拟通过放宽学分上限和利用寒暑假修课等方式达成。学生团体表示,四年学分压缩在三年完成,学生能否负荷是问题。同时,此举也遭到校方质疑。
根据台防务部门说帖,台教育主管部门若能与台湾各大专院校研商,将由内务主管部门配合教育部门分别订定多元服役与弹性修业措施,让就学役男有先入营服役的选项,并以缩短一学年的时间修习学分。换言之,若有意在四年完成学业与兵役者,可采“一加三年”完成,方案可包括放宽学分上限、利用寒暑假修课等。
不过,要取得台湾地区大学学位,至少要修满128学分,现行分摊至四年、八学期,若再加上实习、研究等,学生未来要改拼三年内完成,连寒暑假都会泡汤。
台湾成功大学教务长蔡群立说,一般成大生若要提前毕业,大一至大三共六学期平均要达80分以上,或班级排名前15%才能申请,也就是必须“相当优秀”。以电机系为例,毕业学分为140个,分摊四年已相当繁重,却因兵役要在三年集中修课,恐与强调学生自主学习、产业链结、跨领域学习的理想相违。
台湾科技大学教务长阮圣彰说,一般科大生在大三前几乎能将必修修完,大四剩不到10学分,多数会利用大四实习,若未来学生想利用寒暑假修课,能自主运用的时间就会变少。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